通知公告
鲁大教字〔2020〕107号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0-12-04 08:42:45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各学院要成立本单位的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单位期末考试各项工作。学院期末考试领导小组成立后,填写《鲁东大学学院期末考试领导小组信息表》(附件1),于12月8日下午5:00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北区2号办公楼213室)。

2、考试期间每天都要有一位领导担任主考,巡视检查本单位考试情况,处理考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二、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末考试周起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6日,其中2021年1月1日元旦放假。

三、考试课程范围

根据鲁大教字〔2020〕96号《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列入期末考试周考试的所有课程。

四、考试安排

1、公共课考试

公共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其考试批次、日程、地点、考场、座次、监考员、考务办公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员选聘由学生学院负责,试卷印制、收发及考务办公室值守等工作由开课学院负责。

公共课考试时需使用北区4、5、8、9、20号楼及东区1、2、3、4号教学楼、南区4号教学楼、东区图书馆楼,请学院安排专业课考试时注意避开公共课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免出现冲突。

2、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安排在结课周或期末考试周,具体时间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专业课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正常工作日内,开考时间一般安排为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半小时后,时间安排要科学、合理,避免学生所有考试过早结束提前离校。

学院如需使用公共教室安排专业课考试时,请按照教室借用程序从教室管理科借用,并按照教务处公布的公共课教室占用情况,对专业课考试安排结果进行检查,避免出现考试时间、地点冲突的情况。

五、考试资格审查

1.凡已网上选课并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出勤和完成作业情况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在校生均可参加课程考试。

2.任课教师根据《鲁东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大校发〔2017〕54号)、《鲁东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考试工作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7〕56号)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确定不能参加期末课程考试的学生名单,填写《取消考试资格学生统计表》(附件2),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定后,由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于12月11日下午5:00前,将纸质版交至教学运行科,电子版发送至1160288796@qq.com。同时,开课学院要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信息通知学生学院教务办公室,由学生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3.凡未选课或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擅自批准、组织不具有考试资格学生参加考试是一种违规行为,考试无效,考试成绩学校不予承认。

六、缓考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可以根据《鲁东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得无故放弃考试,否则视为旷考。《缓考申请表》(附件3)原件留存学院教务办公室,复印件由学生交任课教师。学生学院将申请缓考学生汇总填写《缓考学生统计表》(附件4),将电子版发送至1160288796@qq.com。

七、命题与制卷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鲁东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考试工作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7〕56号)做好命题、制卷工作。命题前,各学院要组织命题教师认真学习《鲁东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考试工作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7〕56号),并于考试前一周完成各科试卷命制工作;命题时,要严格把握试题难易度,考核内容要能够支撑课程目标的达成。

2.期末所有课程均需要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各师范类、工程类专业要按照专业制定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其他专业类参照师范类、工程类专业制定本专业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实施办法并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3.制卷时,为加强试卷规范化建设,命题教师要采用学院要求的统一格式制作样卷,各项信息要清晰、准确。为保证试卷印刷的严肃性和保密性,试卷印制工作应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完成。

八、考试纪律和要求

1.各学院考前要组织学生学习《鲁东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考试工作管理办法》、《鲁东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加强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结合以前处理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典型事例,宣讲考场纪律,树立良好考风,诚信考试。要防微杜渐,避免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

2.各学院要召开考务培训会议,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鲁东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中监考人员守则,落实有关安排,明确工作职责,熟悉监考程序,加强规范管理。

3.学生必须凭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监考教师要佩带监考牌进行监考,要按照规定提前做好监考准备,不得随意调换监考人员。如果因特殊情况需对监考员和专业课考试安排进行调整时,教务办公室应提前将情况报告学院期末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经学院期末考试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调整后,教务办公室应在考试前将调整情况向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

九、阅卷与成绩评定

1.各学院要密封试卷,组织教师认真评阅。阅卷一律采用红色笔,并严格执行统一的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要科学、合理、规范,做到准确、公正、科学,减少阅卷误差,杜绝人情分、照顾分,更不能无原则提高成绩。计分方法统一按加分的方式,统分准确、基本无更改,如确属计算和批改错误,更改处必须有阅卷人签字,并严格履行评阅人、复核人签字制度。

2.考试或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取整)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计分,换算成相应的学分和学分绩点。

3.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应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

十、考试相关材料存档

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鲁东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试卷分析、考试总结和考试材料归档工作。教务办公室教师应认真检查教师上交的各类考试材料,如有问题及时进行查实处理,确保存档材料齐全、准确。

联系人:张怡炜 电话:60371

附件:

1、《鲁东大学学院期末考试领导小组信息表》

2、《取消期末考试资格学生统计表》

3、《缓考申请表》

4、《缓考学生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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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