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上学期返校重修的2018届、2019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我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按照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要求和工作流程,对上学期返校重修的毕业生进行毕业或学位资格审查。已经发放毕业证本次只授学位的,“院系审核意见”注意要标注“毕业证已发放”。
二、凡符合条件、达到毕业或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各学院均要完成审查和报送,不得出现漏报或误报。
三、通过系统分别打印2018届、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统计表》、《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电子版于4月13日前发教务处学籍科(纸质学院领取证书时一并交到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审核结果汇总、复查后,将通过教务管理群发放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通知。
联系人:牛存英
教务处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