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鲁大教字〔2023〕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校大学生体育锻炼通知
2023-05-26 16:10:22

各学院、全体在校大学生: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鲁政办字〔2021〕13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数据抽查复核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在校大学生体育锻炼、提高体质健康水平,迎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抽查复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质健康测试数据复核事宜

山东省教育厅将于6月6日对我校学生2022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范围面向所有学院、所有在校生,复核内容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全部测试项目。请各学院以此为契机,引导同学们加强体育锻炼,养成科学锻炼、积极锻炼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学生体育锻炼的基本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体育锻炼活动,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健康观,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充分认识体育工作对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增强学生身体素质的重要意义。

2.各学院要结合学院实际,积极拓展体育运动形式与内容,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锻炼活动,力求形成本单位的活动特色,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并结合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做好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学生热爱体育、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和锻炼。

3.各学院要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运动习惯,要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设施、健身场地,走出宿舍,走出网络,走进运动场,积极参加课内外体育锻炼,每天运动一小时。

4.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积极了解体育常识与健康生活知识,预防在体育锻炼、体育活动、体质健康测试等过程中意外受伤。

三、有关事项说明

1.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学校每年要组织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并完成数据上报。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学校年度评优与评奖。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2.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颁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鲁教体函〔2023〕28号),我省自2024届毕业年级学生开始,向毕业年级学生颁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学生毕业总成绩达到90.0分及以上者颁发优秀等级证书;80.0~89.9分者颁发良好等级证书;60.0~79.9分者颁发合格等级证书;未达到60分者,不颁发等级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未参加全部测试的学生,不颁发等级证书。


教务处  团委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