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鲁大教字〔2023〕90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3-10-17 15:00:28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4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8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8号)批准立项的项目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发起延期变更申请的项目名单见附件1,延期项目不在名单内

二、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在10月15日至10月31日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延期变更申请访问路径:登录教师账号—产学合作—提交变更申请—待办—新建)

2.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3.(高校结题申请访问路径: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待办)需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附件2,提交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成果清单(结题报告模板见附件3

2.教务处审核项目成果

对于2021年第一批次、2021年第二批次、2022年第一批次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发起延期变更申请的项目,教务处完成结题申请审核。

3.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专家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1.请项目负责人、有关企业于2023年10月31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适时公布结题项目名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孝明  

话:6699525

点:2号办公楼217室

附件:

附件1. 鲁东大2021年和2022年第一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2. 项目流程图

附件3. 20XX年第X批-XX高校-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

                                     

教务处    

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