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鲁大教字〔2023〕108号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和持续改进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2023-12-12 09:31:08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办法(2023版)》(附件1)的相关要求,2023年度提交整改方案和持续改进年度报备材料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范围

需提交整改工作方案的专业(认证结论公布后1年内的专业):英语、小学教育、物理学

需提交持续改进年度报备材料的专业(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所有专业):汉语言文学、化学、生物科学、英语、小学教育、物理学

二、提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整改工作方案

专业应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提交整改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对认证报告的主要问题、改进目标、措施以及计划。

  (二)提交2023年度报备材料

专业应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备要求》(附件3),提交持续改进材料。具体包括:

1.本年度按照面向产出要求修订的制度文件

  (1)修订制度文件汇总目录(附件4,含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

2)本年度修订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产出评价制度文件(附件5

提示:本年度如无修订,可不提供,但需注明。

2.本年度按照面向产出制度文件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有关材料

1)课程评价材料汇总目录(附件6,含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

2)课程教学考核材料,包含理论课程、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课程的教学大纲该课程本年度考核要求(如试题、作业,小论文、实验报告、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课程评分标准、学生考核成绩记录和总成绩清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课程考核合理性审核单,并提供1名学生过程性考核材料和结果性考核材料样本。材料准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理论课程材料模板见附件7,实习实践材料模板见附件8,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模板见附件9。

提示:1.仅需报备当年度评价课程(在一个评价周期内覆盖所有课程即可),即2022-2023学年春和2023-2024学年秋的评价课程;

2.课程本年度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包括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指标点的对应关系、评分标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和评价结果及明确具体的针对性改进措施等)。

  (三)核查已备案的材料

  1.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

  汉语言文学、化学、生物科学3个专业须对照已提交的《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对整改工作的推进和成效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有效完成。

提示:如专业未在系统中提交《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须补交《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附件2)

2.已提交年度持续改进材料

  专业须根据2023年度持续改进备案材料的相关要求,核查已备案的年度持续改进材料是否完备,如未在相应年度提交材料或材料数量与质量不规范的,须补充提交。

  三、时间安排

1.2024年1月5日前,需提交整改工作方案的专业将整改工作方案发送至stacey708@126.com。

2.2024年1月31日前,需提交持续改进年度报备材料的专业将存放材料的“网站或网盘链接”及提取码发送至stacey708@126.com。

3.2024年2月15日前,各专业须按要求将材料转为PDF格式后提交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并完成对已备案的《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和2021、2022年度持续改进材料的核查和补交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年度报备是师范类专业认证的重要环节,认证机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组织专家对专业的改进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未能及时提交有关材料或持续改进效果不明显的专业,认证机构要通知其按要求提交或及时改进;如若逾期仍未提交或改进情况仍不理想的,该情况将作为对该专业中期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原则上此类专业中期审核的初步审核结论为“中止认证有效期”。通过中期审核后的专业如出现报备材料抽查不合格的,由负责认证机构整理有关情况报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提请结论审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议给出处理意见。

2.相关学院和专业须高度重视专业认证持续改进工作,认证研究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附件1),成立持续改进工作小组(附件10,请于12月20日前送至教务处218室),按要求提交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改工作,将认证持续改进工作与本科教学综合改革、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新一轮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提升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

3.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整改方案、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相关学院督导检查。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陈蕾   电话:63181



                                   教务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