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是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监督和咨询机构,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开展全校教学秩序和质量检查、监督和评估,促进学风教风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言献策等工作。根据《鲁东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九届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任期已满,现启动教学督导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制度,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各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分委员会。
1.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
校级委员会不少于30人,成员由在职或退休优秀教师组成。委员会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3人,下设师范类、工农类、社科类三个督导组,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各组组长。
2.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
学院分委员会人员会由优秀教师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联络员1人。
二、选聘条件
为便于工作开展,教学督导成员构成应尽量覆盖本科教学所有专业,在职与离退休教师相结合,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品德高尚,富有奉献精神;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2.以在职教师为主,原则上为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获奖人员、鲁东大学本科教学创新活动获奖人员、省级学科教学比赛获奖人员、省级教学成果奖负责人等。
3.退休教师要求身体健康,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年龄不超过62周岁。
三、选聘程序
(一)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
1.学院在认真研究、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按限额指标(附件2)择优推荐。学院限额指标以学科专业特点、专业数、专任教师人数等为参考,测算得出。
2.教务处根据申请人的任职年限、年度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教学名师等教学荣誉获得情况、以及专业背景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考量,讨论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划分师范类、工农类、社科类督导组,推选督导组组长。
3.聘用人选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学校颁发聘书。
(二)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
各学院按照本通知关于教学督导人员的选聘条件,精心组织选拔,确保教学督导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学院确定后的院督导组名单报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备案。
四、工作安排
各学院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和综合评价,填写《鲁东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汇总表》(附件4),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218室。
联系人:王凌 联系电话:6699776 QQ:415788528
附件:
附件1:鲁东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附件2:鲁东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推荐限额
附件3:《鲁东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推荐汇总表》
附件4:××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