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2届、2023届返校重修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我校相关规定,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按照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要求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
二、凡符合条件、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各学院均要完成审查和报送,确保没有误报、漏报。
三、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打印名单,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2月21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四、本次审查批次请选择2023-P5-12月。
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等相关事宜在教务群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兴利 电话:66865
教务处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