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期末考试监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考员选聘
1.公共课考试所需监考员由各学院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附件1要求的数量进行选聘。
2.公共课考试监考人员姓名信息在附件1中填写,公共课考试其他信息请勿修改。
3.专业课考试监考员数量由学院根据考生数量确定,具体要求为:(1)每个考场监考人数至少2人;(2)超过50人的考场,每增加25名考生增派1名监考员。
4.专业课监考员选聘完毕后,请严格按附件2要求在附件1中公共课监考数据下方准确填报并仔细核对。
二、工作要求
1.期末考试监考员由学院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监考员要从本单位在历次监考未出现问题、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富有经验的教师中选聘。
2.期末考试开始前,各学院期末考试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监考员培训和动员会议。通过培训,提高监考员对期末考试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心,使监考员熟练掌握期末考试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和规定要求,监考时佩戴监考牌,规范监考、严格监考。不参加培训者,不允许参加期末考试监考。
3.监考员应严格按照《鲁东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履行监考工作职责。开考前30分钟,两名监考员共同到指定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公共课考试考务办公室安排如下:
教学楼 |
考务办公室 |
南区4号教学楼 |
301 |
北区4号教学楼 |
205 |
北区5号教学楼 |
205 |
北区8号教学楼 |
304 |
北区9号教学楼 |
203 |
北区20号教学楼 |
202 |
东区1号教学楼 |
209 |
东区图书馆 |
105 |
4.监考员和专业课考试安排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果因特殊情况需对监考员和专业课考试安排进行调整时,教务办公室应提前将情况报告学院期末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经学院期末考试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调整后,教务办公室应在考试前将调整情况填写附件4发教务处备案。
5.学院在填报专业课考试安排时,考试地点要严格按照附件3《考试地点标准名称》规范填写,课程号、课程名要与教务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
6.请于12月26日前报送电子版附件1。
联系人:赵薇 电话:60371
附件:1.监考安排
2.填表说明
3.考试地点标准名称
4.期末考试安排变动信息备案表
教务处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