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鲁大教字〔2024〕54号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4-06-18 08:26:49

各学院: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全面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附件1)精神,学校将开展2024年度本科专业设置优化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校本科专业优化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专业引导和调控,强化育人功能,合理控制专业总量。坚持“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原则,通过“新增设置、压减停撤、交叉融合、改造提升”等方式,持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布局,注重布局增设国家战略、区域发展与产业急需、学科基础好的专业,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打造学科专业特色,逐步形成与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与学校优势学科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专业结构体系。

二、专业设置调整类型及申报要求

专业设置调整包括专业新增、停招撤销,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

(一)专业新增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文件要求,高校申请增设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应列入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提前1年进行预申报,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2023年我校6个专业(附件2)已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进行预备案。为做好2024年度专业新增工作,专业所在学院需对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并按要求填报专业设置申请表。

(二)专业停招

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应主动申请停招:

1.不符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缺少学科支撑或学科支撑弱的专业;

2.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山东省“十强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社会需求弱的专业;

3.与国家和省级一流专业及认证专业同属于一个专业大类,师资力量薄弱,专业建设水平不高,特色不鲜明的专业;

4.连续三年平均毕业去向落实率(初次就业,不含灵活就业)排位低和录取最低位次排名低的专业。

(三)专业撤销

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含普通本专科生、留学生、函授生等)的专业,原则上应予撤销。

三、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1.学院调研论证。拟新增专业应紧密结合社会需求、办学实际,开展充分调研、论证,形成拟新增专业设置论证报告(附件3)。

2.学院申报。相关学院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关于专业设置的具体要求,按照拟新增专业需准备的相关材料(附件6)指导,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类专业附件4、审批类专业附件5)。

拟停招、撤销专业请填写拟停招专业申请(附件7)和拟撤销专业申请(附件8)。

申报学院请于6月24日17:30前将纸质版专业设置论证报告、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及拟停招、撤销专业申请表报送至教务处专业建设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91401652@qq.com。(联系人:李玫妍,电话:6672614)

3.专家评议。学校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4.学校公示。专家审议通过后的相关材料,在学校教务信息网进行公示。

5.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本科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6.学校申报。学校将拟增设的专业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平台。

7.上级部门正式通知下发后,如有新的精神,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陈蕾     电话:6013181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3年已预备案专业一览表

附件3:××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类专业)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类专业)

附件6:拟新增专业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附件7:拟停招专业申请

附件8:拟撤销专业申请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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