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鲁大教字〔2024〕56号 关于建立课程建设沟通协调机制的通知

2024-06-25 16:33:24

各学院:

根据新一轮审核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的需要,结合认证专家反馈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更好地实现课程设计、实施、考核、评价支撑课程目标,课程设置和课程目标支撑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特建立专业学院和公共课学院课程建设沟通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每学期排课前,各专业学院向公共课开课学院提供下学期所开设公共课清单,以及公共课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或专业培养方案或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矩阵),作为公共课教学大纲修订的依据。其中,已通过认证、已完成进校考查、已获认证受理、已经专家指导确定了公共课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矩阵的专业,按专家意见修订后提供课程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尚未由专家论证通过的专业,师范类专业参照化学专业,工科类专业参照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与公共课学院协商确定并提供公共课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除师范类、工科类之外的其他专业,依据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与公共课学院协商确定后向公共课开课学院提供公共课所支持的毕业要求指标点。

二、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公共课学院组织任课教师按清单要求准备公共课材料。各专业课学院组织任课教师按清单要求准备专业课材料,各专业课材料和公共课材料存档目录及具体要求详见《课程材料清单》(附件1)。

三、考试结束2周内,公共课学院须向专业学院提供师范类和工科类专业认证所需的教学大纲、考试命题质量分析及合理性评价审核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及课程改进情况说明等电子材料,并由专业学院进行审核,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专业学院填写《课程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2)并交公共课学院存档。

四、每学期末,所有课程材料完成后,各专业学院、公共课学院要对照附表要求一一审核、存档,尤其注意加强过程性考核材料的收集和存档,注意试卷和各类材料签名完整、评阅规范、成绩准确。

五、下学期初,学校将组织教学督导对全部公共课材料、专业课材料和审核过程材料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六、为保证上述工作顺利进行,公共课学院和专业学院须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教学院长任副组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务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各项工作,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对接并填写《课程材料领导小组及对接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报教务处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以便工作联系协调。请各学院于6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课程材料领导小组及对接联系人信息表》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2号办公楼218室)。

七、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王凌   电话:6699776;QQ:415788528。


教务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