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鲁大教字〔2024〕59号 关于各学院撰写和提交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的通知

2024-07-02 09:10:18

学院

按照本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要求,经调研并借鉴已开展评估院校的迎评经验,结合前期校内组织自查时发现的问题,请各学院充分宣传动员,使全体教师了解评估要求,学习评估基本知识,根据学院自评自建情况撰写自评报告,梳理报告的支撑材料,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告内容及要求

学院要依据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第二类第二种)(附件1)对本单位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自查、自评梳理本单位本科教育教学成果,查摆分析存在的问题,凝练优势和特色最终形成各学院《自评报告》。在撰写自评报告过程中要特别关注依据指标体系和自评指南查找出的“空白项”和短板,并有计划地在后续自评自建过程中及时完善和加强,真正达到以评促建的作用。

1.主体框架

《自评报告》主要包括学院简介、学院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学院自评结果三部分(附件2)。其中“学院自评结果”中包括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教学成效办学特色8个一级指标。主要内容表述按照二级指标展开,需涵盖但不限于二级指标下设的审核重点,具体应包括该指标涉及的各审核重点,措施、成效、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改进措施等,其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改进措施”不少于自评结果部分的三分之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应到一级指标来写,问题具体表现描述对应到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自评报告》撰写字数不超过2万字。

2.撰写重点

1《自评报告》要聚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围绕二级指标及其审核重点,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分别阐述学院是“怎么说的”“怎么做的”“做得怎么样”“做得不好的如何改进”“改进效果如何”,每个审核重点都要有事实和数据作为支撑。注重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师资和条件的保障度、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情况组织撰写。准确查找“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提出“改进措施”。要突出本学院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突出办学和人才培养特色,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所采取的思路、举措、经验和取得成效,提炼工作亮点和特色。

2)自评报告所写内容要实事求是,言之有据,对取得的成绩不作假,不夸大,对存在的问题找准写透,原因分析深入全面,提出的改进措施具体可行;不能修改一级、二级标题,指标不能少,审核重点不能丢,避免包含与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无关的内容。

3)自评报告的撰写文字描述应简练准确,应穿插核心数据图表并进行分析,数据图表可自行设计,图表清晰数据详实。

4)自评报告内容要与支撑材料、相关档案统计数据、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等材料保持一致并相互印证。

3.时间范围

《自评报告》撰写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2024年,本次提交的数据和材料截至一稿成稿时间,后续统一时间更新补充。相关数据应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所填报的数据一致其中,以自然年度为计算单位的数据,如经费、科研成果等,目前阶段近三年数据按2022年、2023年、2024年进行统计,数据起止日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4年数据将在本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完成后进行补充;以学年为计算单位的数据,如教学数据,近三年数据按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进行统计,数据起止日期为9月1日-8月31日。

4.格式要求

1)段落文字:宋体四号,两端对齐书写,段落首行左缩进2个字符。行距28磅。

2)表格:表名置于表格上方,宋体四号加粗居中,表格内文字为宋体小四,表格大小根据表的内容自行调整。

3)图:图名置于图的下方,宋体四号加粗居中,单倍行距。

二、支撑材料内容及要求

学院在提交《自评报告》的同时,要按照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的二级指标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制度管理文件、教学资料、各类记录性材料、合作协议及其他佐证材料等。支撑材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字、图表、音像资料、图片等形式,例如文件原件、通知、新闻报道、获奖证书扫描件、网站链接、开展活动图片及照片、支撑数据明细表等。

支撑材料应尽量扫描原件,所有支撑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PDF 文档、JPG 图片等)并形成电子目录,图片要清晰可见。

请各学院加强常态化支撑材料的积累、汇总,后续报送支撑材料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各教学单位需在2024年830日前,将《自评报告》(一稿)提交至评建办公室(北区2号办公楼218室)。纸质版材料须由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审阅并签字,同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pjb@ldu.edu.cn。

不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陈蕾   联系电话:6013181



                                       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