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
鲁大教字〔2016〕54号 关于山东省第53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的通知
2016-06-20 00:00:00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语委办《关于举办第53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的通知》(鲁语办函﹝2016﹞1号)文件精神,省语委将于7月底或8月初举办第53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员条件

1.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普通话口语水平达到一级乙等,有较强的发音、审音、辨音能力的教师、公务员、语言文字工作干部、播音员、主持人或语言文字爱好者。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3.热爱推普工作,有志于普通话测试工作,身体健康。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学习考核内容: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汉语拼音、国际音标训练与考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测试能力训练与考核;普通话培训与考核。

2.目的要求: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常用国际音标、普通话语音知识,提高普通话口语水平,具备符合标准的普通话发音、审音和测试能力。经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国际音标和测试等级标准、测试大纲、测试能力考核合格者,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

三、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相关单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于6月24日前将报名表纸质交至教务处办公室210,电子版通过QQ以学院为单位发送,报名人员经省语协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培训。

2.培训注意事项、报到时间地点、学员合格名单将由省语委办在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网站(http//www.sdyw.org)公布,请各单位及时关注。

教务处

鲁东大学语委办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