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辅修专业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及接收计划
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英语、法学、统计学等3个专业举办辅修学士学位教育,详见附件一:《2022年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接收计划一览表》。
二、面向对象和申请条件
1. 面向对象:2021级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 申请条件:学有余力,对拟修读辅修专业有兴趣者;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以上且没有不及格的课程。
每生在校期间只允许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 学生填写申请表。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鲁东大学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二)并交本学院。
2. 学院审查。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学生填报的《鲁东大学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报名申请表》进行汇总、审查,并于6月13日前将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表及加盖公章的成绩单统一送辅修专业开设学院。
3. 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审查、录取。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负责对各学院报送的《鲁东大学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报名申请表》和成绩单进行复审,根据计划数和报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尤其申请学生数量过多的专业,学院要采取合适的选拔措施,以保证辅修专业教学质量和公平原则。审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及学生本人。
4. 名单公示。开设学院对审查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
5. 数据报送与备案。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对审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0号将录取名单汇总后报送教务处214室。
四、教学组织及收费
通过开设学院审查、录取的学生,达到20人的辅修专业方可开课。其教学组织与管理按照《鲁东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大校发〔2017〕54号)、《鲁东大学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鲁大校发〔2017〕55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修读辅修专业的学费,执行财经处收费标准。
五、注意事项
1. 主修专业仍是学生修业的基础和根本,不能本末倒置和盲从,要切实结合自身实际和长远职业规划进行选择。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的过程中,主修专业如累计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课程或辅修专业一学期内出现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课程等情况,应终止修读辅修专业资格,并由相应学院报教务处备案。
2. 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学业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届时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中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3. 主修专业未达到培养方案毕业要求的,则不予发放辅修专业证书;主修专业或辅修专业有其一未达到学位授予资格的,则不予发放学位证书。
附件一:2022年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接收计划一览表
附件二:鲁东大学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报名申请表
附件三:开设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
联系人:张兴利 电话:66865
教务处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