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鲁大教字〔2024〕99号 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和持续改进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2024-11-20 08:37:21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办法(2023版)》(附件1)的相关要求,2024年度提交整改方案和持续改进年度报备材料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范围

需提交整改工作方案的专业(认证结论公布后1年内的专业):学前教育、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需提交中期审核材料的专业(认证结论公布后3年内的专业):化学、生物科学。

需提交持续改进年度报备材料的专业(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所有专业):汉语言文学、化学、生物科学、英语、小学教育、物理学、学前教育、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二、提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整改工作方案

专业应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提交整改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对认证报告的主要问题、改进目标、措施以及计划。

(二)中期审核材料

专业应对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办法(2023版)》(附件1)对改进工作进行整理,提交持续改进证据清单(附件3)。

(三)提交2024年度报备材料

专业应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备要求》(附件4),提交持续改进材料。具体包括:

1.本年度按照面向产出要求修订的制度文件

1)修订制度文件汇总目录(附件5,含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

2)本年度修订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产出评价制度文件(附件6)

提示:本年度如无修订,可不提供,但需注明。

2.本年度按照面向产出制度文件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有关材料

1)课程评价材料汇总目录(附件7,含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

2)课程教学考核材料,包含理论课程、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课程的教学大纲、该课程本年度考核要求(如试题、作业,小论文、实验报告、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课程评分标准、学生考核成绩记录和总成绩清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课程考核合理性审核单,并提供1名学生过程性考核材料和结果性考核材料样本。材料准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理论课程材料模板见附件8,实习实践材料模板见附件9,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模板见附件10。

提示:1.仅需报备当年度评价课程(在一个评价周期内覆盖所有课程即可),即2023-2024学年春和2024-2025学年秋的评价课程;

2.课程本年度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包括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指标点的对应关系、评分标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和评价结果及明确具体的针对性改进措施等)。

(四)核查已备案的材料

1.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

汉语言文学、化学、生物科学、英语、小学教育、物理学6个专业须对照已提交的《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对整改工作的推进和成效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有效完成。

提示:如专业未在系统中提交《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须补交《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附件2)。

2.已提交年度持续改进材料

专业须根据2024年度持续改进备案材料的相关要求,核查已备案的年度持续改进材料是否完备,如未在相应年度提交材料或材料数量与质量不规范的,须补充提交。

三、时间安排

1.20241215日前,需提交整改工作方案和中期考核材料的专业将整改工作方案、持续改进证据清单发送540016584@qq.com。

2.20251月12日前,需提交持续改进年度报备材料的专业将存放材料的“网站或网盘链接”及提取码发送至540016584@qq.com。

3.20252月15日前,各专业须按要求将材料转为PDF格式后提交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并完成对已备案的《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和20222023年度持续改进材料的核查和补交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年度报备是师范类专业认证的重要环节,认证机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组织专家对专业的改进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未能及时提交有关材料或持续改进效果不明显的专业,认证机构要通知其按要求提交或及时改进;如若逾期仍未提交或改进情况仍不理想的,该情况将作为对该专业中期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原则上此类专业中期审核的初步审核结论为“中止认证有效期”。通过中期审核后的专业如出现报备材料抽查不合格的,由负责认证机构整理有关情况报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提请结论审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议给出处理意见。

2.相关学院和专业须高度重视专业认证持续改进工作,认真研究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附件1),成立持续改进工作小组(附件11,请于1130日前送至教务处210室),按要求提交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改工作,将认证持续改进工作与本科教学综合改革、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新一轮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提升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

3.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整改方案、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相关学院督导检查。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李小淳   电话:6203306



                                   教务处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