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鲁大教字〔2024〕107号 关于做好下学期理论教学任务落实和编辑录入工作的通知
2024-12-02 17:03:15

各学院:

为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安排工作,现将教学任务落实和编辑录入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养方案数据检查等准备工作(123-124日)

1.综合教务系统中专业培养方案数据是开课学院获取和落实下学期理论教学任务的唯一依据,各学院要认真检查系统中各专业培养方案数据,认真检查系统中各专业培养方案数据,删除下学期没有学生的专业(大类)对应的培养方案数据,确保下学期开课信息准确无误

2.认真检查培养方案中的“理论授课总学时”是否准确无误,如有问题请到“课程管理”模块找到对应的课程重新维护、审批。

3.注意检查和维护好培养方案中以下课程:

12021级《形势与政策》。

2)2023级《创新创业基础2(课程号542024104,创新创业学院开课、编辑任务,学生学院负责排课)、《形势与政策-4》、《国家安全教育-4

32024级《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2(课程号542024102,创新创业学院开课、编辑任务,学生学院负责排课)、《形势与政策-2》、《国家安全教育-2

请认真核对,特别是课程的子课程,避免漏开课。

4.为保持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学院对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删减、增加或调整,如确有问题请报专业建设科审批(联系人:李玫妍电话:62614)。

二、落实和编辑教学任务(125—12月15日)

1.各开课学院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下学期开课任务,并落实任课教师、上课周次、上课要求等信息。教学任务数据查询路径为: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报表中心—>理论任务—>开课计划书。

2.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完成后,各开课学院需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的编辑、录入工作。

3.教学任务编辑录入工作完成后,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理论任务→任务维护→任务数据检查功能,分别设置参数检查教学任务数据是否存在问题。确认无误后,将所有需要排课课堂的任务状态设置为“排课”。对于某些不用具体安排时间、地点而只需要录入成绩的课程(例如毕业论文、实习、见习等),可直接将任务状态设置为“排课完”。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开课任务信息是根据学生学院录入的培养方案数据生成,如有问题务必及时与学生学院落实和解决。准备工作阶段结束后,学生学院如再对培养方案、班级个数和人数进行调整,请务必及时将调整情况通知开课学院,否则将影响开课学院安排教学任务。

2.教学任务数据是教学安排的先决数据之一,其准确性、合理性直接影响排课、选课、教学、考试和成绩录入等环节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任务落实和编辑工作,确保各项数据准确、科学、合理。

3.编辑理论教学任务时,含有实验学时的理论课堂须明确实验学时的上课周次、节次及地点等信息。如《投资学》共32学时,其中实验学时为16,在做理论任务时应将理论和实验学时分开,以便在后期排课时将16个理论和16个实验学时分别设置确切的时间和地点(联系人:路雪纯,电话50218)。

4.开课学院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原则上不要安排教师跨校区、跨学院合班上课

5.由于同一学院(专业、班级、学生)不同课程的教学需求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情况,为使学生所上课程的整体教学安排更加合理,开课学院在安排教学任务时,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按自然班进行合班上课,并将合班情况提前告知学生学院。按照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等规定,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不超过100人。

6.因不同专业的实践环节安排不完全相同,为便于教学和课堂管理,避免出现同一个课堂的学生一部分上课一部分缺课的情况,学生学院应提前将学生的实践教学安排书面通知开课学院,使其能够合理安排理论教学任务。

7.为提高教室资源有效利用率,各学院安排专业选修课教学任务时,要提前对选课人数进行统计或根据以往经验进行预测,然后再安排教学任务及合适的课容量,避免出现排完课后无人选课的情况。

8.为避免学生误选课,编辑教学任务信息时,开课学院应准确设置选课限制条件和限制说明。课容量的设置要充分考虑重修选课人数,避免选课开始后出现课容量不足的情况。

9.为便于学生选课,请严格按照下表规则编排课序号:

课程属性

课序号范围

学科、专业必修课

0-99

学科、专业选修课

100-199

技能(术科)类课程

200-299

其他类课程

300-399

跨学院公共课

400-699

全校任意选修课

900-999

10.对于一些期末考试需要录入成绩的非理论课程(例如:见习、实习、实验等实践环节课程),编辑任务时不要占用实际不需要的时间和教室,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此类课程可直接设定任务状态为“排课完”,不影响学生选课。

11.教学任务信息的上课教师务必与实际情况一致,多人上课时务必保证学时数与实际情况一致。有新增外聘教师的学院,外聘教师信息报教务处,教务处协调人事处录入人事系统,外聘教师即可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教务系统。学院需进一步在教务系统维护外聘教师个人信息“聘任类型”一栏务必选择“外聘教师”选项,在“备注”栏填写外聘教师工作单位及外聘原因。

12.各教学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要求,每位在职在岗的教授、副教授每年必须为本科学生讲授至少1门课程,其中课堂教学课时量不少于32学时。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将纳入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

联系人:赵薇    电话:60371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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