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推广我校在教学改革、研究、实践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做好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遴选培育工作,现开展鲁东大学第十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数量
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并产生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并产生重要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二、申报范围与类别
(一)申报范围
各单位教师团体或个人在本科教育教学中形成的成果均可申报。
(二)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拔尖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以及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等方面(要特别关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和教育强国规划纲要所涉重大改革事项,以及国家战略急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
2.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在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上有成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在高等教育界有影响,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3.成果完成以来应经过2年以上(特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以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计,不含研讨、论证及方案制定的时间。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5年6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1.以《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为指引,围绕教育强国建设目标,重点突出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数字化教学等方面的成果。
2.注重申报一线教师的成果,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创造的成果,中青年教师创造的成果,获得国家认可的成果,通过国际或国家评估(认证)的专业成果优先申报。
3.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可联合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
4.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5.已获国家级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无新的重大创新进展,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即取消该成果评审资格并视情予以通报。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近年来依托各级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或教学平台建设所取得的教学成果。
7.同一位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项目仅限1项,作为完成人的项目不超过2项。
四、推荐数量
各单位限额申报。各教学单位根据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数、上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立项等情况确定申报数量(附件1),总数量不超过3项;其他非教学单位限申报1项。各单位需高度重视申报质量,宁缺毋滥,建议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和申报卓越教学团队的项目在原基础上完善后申报。
五、评选程序
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与限额组织单位内部遴选,择优推荐至教务处,推荐的申报材料需经首位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专家评阅并附专家意见(附件2);教务处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选,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六、申报材料与日期
(一)纸质材料
1.签字盖章版《鲁东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1份。
2.签字盖章版《鲁东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4)1份,双面打印。
3.《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1份,双面打印。
以上2和3简装合订,于3月10日前由单位统一提交至教务处。
(二)电子材料
1.专家评审意见表
2.《鲁东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鲁东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4.《教学成果总结报告》;
5.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应用范围及成效证明等支撑材料(附件5)。
以上3、4合并为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成果名称”,支撑材料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成果名称-支撑材料”,于3月10日前由单位统一发送至教务处指定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潘孝明;电话:6699525;邮箱:panxm@ldu.edu.cn;
地点:2号办公楼217室。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专家评审意见表
3.鲁东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4.鲁东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5.申请书附件
教务处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