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切实加强我校大学生实习管理,确保实习数据报送规范、准确、及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数据报送内容
(一)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站:https://sx.chsi.com.cn/),上传本学院“实习培养方案”,实习培养方案须与上报实习数据对应的实习课程的培养方案相关,具体字段详见附件2。
(二)填报本学院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的实习情况。需按照“实习监管数据模板”(附件3)的格式要求上传实习数据,填报数据字段较往年有新增,此通知发布之前已上传数据无需补充填报新增字段内,未及时上报的实习数据需要一次性补报完成。
(三)2025—2026学年报送的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二、实习数据报送时间
(一)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数据:请于2026年4月20日前完成填报;
(二)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数据:须于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实习数据填报。
三、实习数据报送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信息(见附件4,小窗单独发送),若须更改相关负责人,请于4月3日前小窗告知实践教学科。
(二)实习数据填报内容将作为学生实习情况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学院结合学生实习进展维护实习数据,确保平台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三)在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附件5)。
未尽事宜,请联系实践教学科隋群, 电话:6010371(60371)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附件2:实习培养方案模版
附件3:实习监管数据模版
附件4:鲁东大学“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用户账号及联系人
附件5: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
教务处
2026年4月2日